
珠海拟出台新实施细则,进一步优化公租房管理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李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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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重新起草的《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据了解,《征求意见稿》将进一步强化可操作性、简化审核流程、明确单位职责。
《征求意见稿》对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共同申请人情况、公租房补贴家庭申请材料、补贴发放比例、合同租金缴纳、患重大疾病或特殊病种证明等进一步予以细化,规范核查工作,利于基层工作人员把握和执行。
《征求意见稿》提到,对符合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条件的申请人,政府可以采取实物配租或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方式予以保障。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家庭,只发放租赁补贴,不安排实物配租。其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按市场平均租金水平的90%左右发放,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按市场平均租金水平的50%左右发放。
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方面,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按市场租金水平的一定比例支付租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按照10%左右收取,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的按照50%左右收取。新就业职工类、专业人才类按照70%左右收取租金。住房困难家庭类、异地务工人员类按照80%左右收取。
《征求意见稿》提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是承租社会住房纳入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统计住房的在保对象,其子女按照相关政策就近入学。
《征求意见稿》还提到,在保家庭如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不缴交租金的,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停发住房租赁补贴并将其不诚信行为录入住房保障黑名单予以公布。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已核发《取消住房保障资格通知书》的家庭,应及时通知社会住房业主。
据了解,进一步简化审核流程,也是本次重新起草的内容之一。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公租房政策措施的通知》规定,将进一步简化优化公租房资格审批、租金评估和补贴审核流程等。主要措施有两个:
一是将公租房资格审核流程由“三级审核三级公示”简化为“两级审核两级公示”,即实行街道办事处受理初审并公示、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复核并公示,市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机构负责监督、抽查。
二是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根据区域市场租金、轮候家庭数量以及财政承担能力等情况适时适当制定租赁补贴发放标准,加快解决珠海市公租房实物配租排队长、轮候久的现状。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黄铁安
校对 | 彭继业